ADV-發廣告郵件不用錢

From: 神通 <yxnht_at_cuvv.com>
Date: Sat, 19 Feb 2005 12:39:52 GMT
無標題文件

只要符合規定,發廣告郵件就不再是違法?

日前行政院已通過『發送電子郵件規範草案』

未來在發送電子商業郵件時,必須提供收信人選擇

不再接收同類郵件的機制。郵件的主旨欄必須加註

"商業" "廣告" "ADV"等標示。

發信者必須於信首裡註明姓名、公司名稱、地址並

加附電子郵件的來源、路徑、目的地、日期等辨識

發信人的資訊。否則您EDM會被歸入濫發垃圾電郵

擁有一套好用的發信軟體,您無須再花錢請人代發

您的廣告EDM,自己發信不用錢又可靠,不用擔心

被灌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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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ceived on Sat Feb 19 2005 - 07:39:48 ES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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